8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强调,要持续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并防”,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渠道传播。
自今年6月以来,全国多地都在进口冷链食品或包装物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进口冷链食品的疫情传播安全风险增大。
1、《通知》要求各省市加大疫情防控工作投入力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指导和督促各有关冷链物流运输企业、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加强从业人员防护、严格运输装备消毒、落实信息登记制度,全力做好冷链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进口冷链运输的从业人员需积极配合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对国产和进口冷链食品采集相关样本、冷链货物运输车辆及冷链物流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配合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应急处置、环境消杀等工作,推动建立冷链物流供应链全链条、可追溯、一体化管理体系,切实防范冷链物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密切配合海关部门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查验工作,强化口岸通关查验管理。
3、保障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安全。进一步加强对港口作业人员以及司机、装卸工、船员、引航员等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感染风险。
原则上,各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的作业场所及工作区域入口需配备体温检测设备;直接接触进口冷藏集装箱或者冷藏货物的物流一线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至少应上下岗前各测量一次体温;配合海关进行冷藏货物新冠病毒检疫的港口作业人员应相对固定,全程正确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4、强化国际冷链集装箱运输管理,全力做好冷链货物运输船舶、车辆等运输装备消毒工作。从事冷链物流运输的厢式车辆,在每次重新装载货物前均要对厢体内外部进行重新消毒。鼓励采用跨境甩挂运输等新组织模式,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5、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如实登记装运货物信息、车船信息、司乘人员(船员)信息、装卸货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港口企业、货运场站要如实登记进出港口场站的冷链物流道路货运车辆信息及驾驶员信息。登记信息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沿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出入境冷链物流道路货运驾驶员备案登记制度。
▎编后语:
新冠疫情虽然已经明显得到控制,但冷链运输还是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从事冷链运输的卡友们一定要注意好安全防护,勤洗手、勤通风、戴口罩等常规防疫工作一定不能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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